“租房新規”來了!明年起正式實施,2.4億人生活受影響!現在我國房價很高,買房需要占用很多的資金,甚至一些家庭根本就買不起,于是很多人轉向租房市場,用租房來代替自己買房,很多人也在推遲買房的計劃,目前我國租房的人越來越多,目前大概有2.4億人是租房住的,但是租房市場長期缺乏管理,在很長一段時間都存在各種問題,比如租房過程中存在欺詐,房東亂收費等問題,租客一直處于比較弱勢的地位。 現在租房市場變得越來越復雜,涉及到租客,房東,中介等人群的切身利益,國家也越來越重視了,在今年的9月7日,住建部就發布了《住房租賃條例》的文件,對于租賃市場做出了規定,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,有4類房子不再出租,這無疑將會影響2.4億租客的生活,也打擊了一些不法房東,那么我們來看一下,這4類房子到底是哪些? 第一類是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不得出租,這里面包括了城市里常見的“小產權房”,還有就是不符合施工規范,資質不全,手續不全,沒有產權等,有些房屋本身存在缺陷,安全隱患,火災隱患等,這些建筑都存在安全隱患,如果繼續租給租客的話,會對租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,于是這些房租是不能再租了。 第二類是廚房、衛生間、陽臺、地下儲藏室等非生活空間不能出租,以前房東為了賺錢,往往會將套房進行分割,將廚房,衛生間,陽臺都改裝成出租屋,現在這些不適合人居住的空間,是不可以出租的,因為會帶來火災或者其他災害,居住在這些隔斷間和非居住空間的話,對逃生和通過都會造成障礙,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,也會危及生命安全。 第三類是不符合裝修標準的房屋不得出租,現在很多業主剛搬進新房不久,就會檢查出甲醛或者苯超標,嚴重的會導致業主患上白血病,輕則帶來精神萎靡等癥狀,有研究表明65%的白血病來源于裝修中的甲醛污染。那么,如果房東在裝修中使用了不合規的裝修材料,這種房子是不能繼續出租的。 第四類是設立“居住權”和依法不能出租的房屋,很多人對居住權,是第一次聽到,其實就是指擁有和使用他人的房屋極其附屬設施的權利,居住權的設立可以根據醫囑或者遺贈,也可以根據合同進行,對于這類房子就是明文規定不能出租。 還有一些不能出租的房子,比如非法建造的房子,無產權證明的房子,司法機關查封的房屋,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租的房租,抵押的房屋,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房屋等。這些房屋產權不清或者出租人無權單方面出租,出租人遇到這類房屋時,必須特別注意,一定要查一下相關的產權證明。 現在租賃市場很龐大,人數眾多,高達2.4億人,在租房的過程中,如果發現上述4類房屋在出租的,一定要告訴相關部分或者報警,如果違法相關規定,情節嚴重的,對個人處于1萬到5萬元的罰款,對單位處于10萬元到50萬元的罰款,給出租人造成損失或者構成犯罪的,承租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,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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